天津律师:哪些情况下保证责任减免?

  发布时间:2018-02-01 12:37:46 点击数:
导读:《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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