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 男子涉强奸被关255天后释放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4-16 16:37:26 点击数:
导读:  4月12日,涉嫌强奸罪被批捕,又因证据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被释放的陈晓(化名),来到密云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30万元。  据了解,23岁的陈晓在看守所度过了255天。他被密云县检察院批捕后,其家人提出当初报警称…

  4月12日,涉嫌强奸罪被批捕,又因证据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被释放的陈晓(化名),来到密云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30万元。

  据了解,23岁的陈晓在看守所度过了255天。他被密云县检察院批捕后,其家人提出当初报警称被强奸的罗娜(化名)的男友是密云县检察院一位领导的司机,质疑此案的批捕存“疑点”。此后,案件移交平谷区检察院审理。最终,平谷区检察院认为证据尚未达到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申请国家赔偿30万

  今年3月11日下午2点,陈晓脱下号服,换上前几日家里送来的一套蓝色运动服。在被关押255天后,涉嫌强奸罪的陈晓获释。

  走出平谷看守所的大门,陈晓看到了自己的父母,他们已经在那里等了一个上午。看到儿子蓬乱的头发和消瘦的面容,母亲流下泪水。一家三口相拥在一起,陈晓哭着说:“爸爸妈妈,让你们担心了。”

  陈晓身高1.78米,体重160多斤,看上去挺壮实。他的母亲说,儿子进看守所前的体重是180斤。

  陈晓拿着平谷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上面的每一字,他都仔细阅读: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密云县公安局认定陈晓涉嫌强奸罪的犯罪事实、证据尚未达到起诉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晓不起诉。陈晓手里还有一份《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京平看释字【2011】1号。“看来我是今年第一个被释放的人。”陈晓说。

  4月12日上午,在陈晓被释放一个月后,他们一家向密云县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被关了整整255天,连春节都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陈晓说,他要求讨个说法,并索赔30万元。

  女合伙人称被强奸

  2009年7月,陈晓大专毕业,到父亲开的影楼工作。

  去年6月29日上午10点,3名警察来到影楼,要求查看陈晓的身份证,并称传唤他去派出所了解情况。陈晓朋友拍摄的录像上显示,陈晓被戴上手铐,在被押上警车的途中一直在喊:“我没说不去,我跟你去。我怎么了,你告诉我理由。”

  陈晓称,到了派出所,他才知道,是和他一同经营影楼的合伙人罗娜报案,称被陈晓强奸。30岁的罗娜原来是影楼的化妆师,她称,2009年10月的一天中午,二人在影楼二楼收拾东西时,陈晓将她按倒在沙发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她称,后来,陈晓以要将两人的事告诉她男友相威胁,多次对其实施强奸。罗娜称,去年6月17日,陈晓又欲对她实施强奸,她不同意,经反抗强奸未遂,她报警。

  陈晓解释说,他知道罗娜有男友,但他觉得与罗娜很投缘,并彼此产生好感。在2009年夏秋换季时的一天,二人确实有过性行为,但罗娜是自愿的。此后,他又多次与罗娜在宾馆等地有过性行为,“有时是我提出来的,有时是她提出来的,每次都是她同意的,我没有强奸她”。

  陈晓和罗娜都称,在去年6月17日两人曾因琐事发生过争吵。阿林(化名)是影楼摄影师,他证实,曾多次看见两人发生争吵,陈晓还拽罗娜到影楼二层,罗娜曾试图从窗户跳出,被陈晓抱住。阿林说,只是听说两人发生过性关系。还有证人称,知道陈晓和罗娜是情人关系,曾看见两人有过亲密行为。

  看守所里煎熬度日

  被传唤的次日凌晨1点,陈晓被送进密云县看守所。他脱掉身上所有衣服,交出项链、手机、钱包,换来一套号服和一张存物条。陈晓说,他被安排到一间大约3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两边是木板搭的连铺。他还买了一个碗、一把勺、一个舀子和一个脸盆,自此开始在押生活。

  陈晓说,每天早晨是小米粥或玉米粥,还有馒头;午餐是白菜或萝卜,里面有点肉,主食一般是米饭;晚餐有炒菜和馒头,每星期还会改善一次伙食。陈晓说:“从来没有吃饱过。”尽管每天都很煎熬很漫长,但陈晓心存希望,觉得很快就能被放出去。

  去年7月13日,密云县检察院认为陈晓涉嫌强奸罪,决定批准逮捕。逮捕证送到陈晓的手中,让他签字。陈晓说:“我问他们,有什么证据逮捕,预审的告诉我,开庭的时候,自然就能给我拿出证据。”

  检方作不起诉决定

  陈晓的父母听说罗娜的男友是密云县检察院一位领导的司机,他们怀疑涉及儿子的这起案件从立案到批捕都与罗娜男友的背景有关,所以多次到密云县检察院反映情况。

  去年9月28日上午,陈晓被警车送到平谷看守所。陈晓说,车上的警官告诉他,他的案子转到平谷区检察院了,他现在是异地关押。

  陈晓的父母说,他们曾提出为何案件转到平谷区检察院,密云县检察院负责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称,罗娜的男友确实是院领导的司机,但他没有这个能力操控案件。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转到平谷区检察院合法合理。

  据了解,去年11月10日,平谷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认为陈晓涉嫌强奸的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退回密云警方补充侦查。警方补充侦查的结果未能收集到新的物证,未能找到新证人。两个月后,平谷检察院再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警方提供侦查结果,出示现场勘察记录,未见明显异常。在一台电脑中,发现了一张陈晓和罗娜拍摄的古装艺术照,两人头靠着头,较亲密。

  两次补充侦查,警方并未找到有力证据。3月10日,平谷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平谷检察院外宣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作出不起诉决定,是遵循“存疑不起诉”的原则,但并不是无罪释放,也没有证据完全证明当事人无罪。“如果公安部门重新找到新的证据,案件仍会继续”。

  律师认为不该立案

  陈晓的律师王先生认为,从案件的卷宗上看,除了一名证人的证言和被害人的自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晓犯有强奸罪。案件中,只有阿林一个证人,证明两人有过冲突,但不能证明罗娜被陈晓强奸。没有任何物证。“而且案件中疑点重重,如果是强奸,为何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如果女方不愿意,为何同意去宾馆?”

  “这样的案件,就不应该立案侦查,更不应该批捕。”王先生认为。陈晓的家属也提出同样的疑问。

  目前,密云县检察院受理了陈晓的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写着,你的信访材料已收到,经初步审查,你反映的问题属于我院管辖,现决定受理。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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