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213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将注册商标或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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