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管理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3-23 11:48:30 点击数:
导读:签好合同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起草、审查合同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含义的明确。可以使用或参考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要注意防范对方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对按照法规(如《担保法…

签好合同

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起草、审查合同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含义的明确。可以使用或参考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要注意防范对方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对按照法规(如《担保法》)规定需经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在当前买方市场的形势下,在考虑发展业务、开拓市场而向对方提供赊销等优惠条件的同时,应注意权利与义务相适应,考虑到赊销所带来的风险,避免过分的对方权利大义务轻,我方权利小义务重风险大。应注意对新型结算工具的学习和使用,如银行承兑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结算等。

合同的另一重要意义是将来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与合同有关的纠纷属何地法院管辖。不能简单地认为,在哪里签订的合同,就由哪里的法院管辖。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及节省诉讼支出,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本地法院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现举例说明两类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

1、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视为履行地。约定不明确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理。

2、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类规定,因此加以判断,看根据合同内容,本地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本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又无法修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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