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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劳动关系 已回复2015/10/6 0:09:44
本人是苏州人,在天津西青区一家大型酒店餐饮部下管事部任职经理一职,2015年9月30日是本人的最后工作日,本人也按餐饮经理的要求盘点餐饮部各营业点的资产,盘点差异很大,餐饮经理就以本人监管不力要求本人承担责任,要赔钱,并且通知人事财务停发本人8月26-9月25日的工资,暂停办理本人的离职手续,本人10月12日就要在苏州一家酒店上班,需要离职证明。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能否申请法律援助?能否让法律援助律师处理此事?如果就此事而影响到我新工作,现酒店是否需求赔偿本人?酒店给本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按5500的档缴纳的,但本人工资是15000,这是否合乎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本站的信任。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酒店应赔偿您经济补偿金甚至是经济赔偿金,您的事情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是收费的不是援助律师。

提示:由于律师工作性质,可能不会第一时间回复,建议您如果案情着急,可以电话咨询站长15602164281耿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5/12/31 2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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